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为谁培养人,始终是教育的根本问题。习强调,要在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成才观、教育观,加快扭转教育功利化倾向,形成健康的教育环境和生态。教育部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是加快构建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战略举措。
没有良好教育生态就没有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良好的教育生态具有以下六个特征:在教育本质上,坚守育人初心,坚持立德树人、健康第一的教育方法的理念;在教育环境上,为每个儿童提供提供安全、积极、可持续的学习和成长环境;在教育体系上,坚持五育并举,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每个儿童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在协同育人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坚持理念一致、各扬其才、紧密合作,为儿童提供更全面、系统的教育支持;在教育规律上,必须尊重科学、因材施教,为每个儿童提供适合的卓越教育;在教育治理上,中小学幼儿园坚持依法依规办学(园)。
依法规范办学行为是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的必然要求。教育部启动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活动,其根本目的是要清理整治基础教育领域存在的违背教育宗旨、违背教育规律、违背教育科学的各种功利化短视化教育行为,规范整治的具体目标聚焦基础教育系统存在的“安全底线失守”“日常管理失序”“师德师风失范”等行为。这是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习教育工作重要论述,集中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快速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全面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的具体行动。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开展规范办学自查整改。教育系统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是牢牢把握和从始至终坚持教育的政治属性、战略属性和民生属性的具体体现。只有依法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才可以更好的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才可以更好的将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才能更好地促进每个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教育系统要结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从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的高度,对照工作要求,全面学习习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教育法律和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大政方针,对照负面清单,系统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做到无死角全覆盖,察觉缺陷立行立改。明确整改目标、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的全面性、有效性与及时性。
以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和严厉的监督问责保障规范办学政策落实。明确各级党委政府、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规范办学的具体责任,确保将中央政策要求及时传达到规范办学行为各个行为主体;加强对党政教育领导干部、教育局长、广大师生、家长的政策宣传和教育,将规范办学底线要求作为书记、校(园)长、教师培训基本内容,提高其教育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规范办学政策的重要性和意义,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支持良好教育生态建设;加大行政监督力度,通过按时进行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校办学行为做全面、深入的监督。重点检查学校是否遵循教育法律和法规和政策要求,是不是真的存在规范办学负面清单行为;健全社会监督管理体系,畅通并公布规范办学举报电话、邮箱、网络站点平台等受理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反映和举报属实的情况,要及时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强化问责力度,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违反负面清单规定、触碰底线红线办学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于漠视学校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敷衍塞责、处置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办问责。同时,要通过公开曝光、约谈、问责等方式,让违规办学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形成较为强大的震慑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依法规范办学行为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教育部门履职考核,纳入教育系统行风纪检监察,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
以系统的制度重构建立规范办学长效机制。制度是管根本、管长远的,要及时将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的成果转化为教育系统和广大中小学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转化为中小学书记校长(园长)办学治校的能力素养。树立正确的教育方法的理念,增强规范办学的内在自觉;树立依法治教意识,健全教育治理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定不移地依法办学、依法施教、依法治教,依法保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教育权益;总结推广规范办学优秀案例,把各地规范办学的经验和成果转化为规范办学的制度规范,确保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建立与规范办学利益相关方长效沟通机制,定期举办教育局长、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代表人士座谈会,在依法规范办学行为方面形成各利益相关方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健全规范办学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健全公开透明监督管理体系,包括监督方式、内容、结果等,以便公众和利益相关方全面及时了解规范办学行为成效;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规范办学行为制度执行和监督的效率;完善规范办学行为奖励惩罚机制,建立规范办学声誉评价制度,健全规范办学行为水平评估机制,建设一批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基地校,对在规范办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各种违规办学行为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依法问责。(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国家高端智库教育国情调查中心主任 张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