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玉龙县公安局决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核检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按比例择优录取。
此次辅警招聘岗位为玉龙县公安局宝山派出所,此次宝山派出所辅警招聘人数为2人,男性、女性均可。经公开招聘录用后,宝山派出所辅警在宝山辖区开展逻防控、服务群众、学习训练及其他警务辅助工作。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工勤人员和事业人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3.拥有非常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良好的纪律意识、集体观念、能做到听从命令、服从指挥;
4.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6.无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和工作上的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
8.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男性身高须在170cm以上,女性净身高须在160cm以上;
10.同等条件下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和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2.曾因治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受到行政拘留、行政罚款、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社会关系人中有在国(境)外或国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重要社会关系人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重要社会关系人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嫌疑犯的;家属三代内有精神病史的;
4.报名要求:应聘者于报名时间段内,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退伍证(如有),以上均需查验原件,同时上交复印件,5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报名。
5.资格审核检查: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核检查,应聘者应确认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与填写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不予聘用。
2.体能测评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公务员局《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标准和规定操作,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应急处突大队辅警为2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应急处突大队辅警为2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应急处突大队辅警加测引体向上、俯卧撑两个项目,所有项目需全部合格,若有其中一项不合格,则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因报考人员个人问题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进行测评或因自身原因进行测评可能会产生的风险,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考试形式:体能测试合格的应聘者参加闭卷考试,笔试时间为40分钟,笔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以上合格,占总成绩的50%,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当场公布;
2.根据笔试成绩进行排名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来进行,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当场公布;
合格者参加考察和政审,凡存在本公告中不得报考8种情形之一的,考察和政审不合格。考察和政审不合格的,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2.考察、政审合格者等额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3.应聘者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应聘者自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分局公示栏或网络站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有聘用对象姓名、性别及考试成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不是聘用。
招聘的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一个月。招聘人员上岗后按月发放工资(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由企业统一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并给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工资待遇:每人每月实领工资+五险(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共计4500元左右,工作期间提供基本食宿保障。因工作岗位属特殊岗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每月需按照工作实际情况安排休息时间。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如实现场填报《报名表》并本人签字;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需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应聘者的学历、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是应聘人员获聘后办理聘用手续必备材料,请应聘者提前准备好,材料不全者不接受报名;
(四)聘用人员聘用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五)一经报名资格审核检查合格,一定要保持通信畅通,我单位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者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及录用等信息,凡因手机号填写错误或拨打不通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对于在各招聘过程中落选人员,现场公布后不再单独通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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