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 第三十条:机动车驾驭人考试内容分为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令、法规和相关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路途驾驭技术和安全文明驾驭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答:依据《机动车驾驭人满分和审验教育管理工作标准》第五条:机动车驾驭人应当依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定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受审验。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驾驭证的驾驭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完毕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载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答:参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排的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令、法规和相关常识网上学习三日内累计满三十分钟,并在七日内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