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减免记分分值达到6分后,将不能继续参加“学法减分”。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区分驾驶证准驾车型,也不区分是否为营运车辆驾驶人,都能参加“学法减分”,并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3.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申请“学法减分”,必须在当前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没有问答二、三中所述情形。
每个记分周期可以减6分,是不是能够理解为每个记分周期的分值提高到了18分?
“驾驶证的记分提高到18分”是对“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记分”改革措施的误读。
减免记分是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时作不记分处理,更不能通过学法减分预存分值,不能将“每个记分周期可以减6分”理解为将记分周期内的满分分值提高到了18分。
答对18道题及以上为合格,答错或者未答累计3题的,系统自动判定考试不合格并退出考试。
如果用手机学习和考试的过程中因接打电话或其他原因切换出当前界面,学习或考试将会被中断。
按照《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需要依规定参加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