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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第三实验中学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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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第三实验中学管理规章制度

2024-10-27 行业资讯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严禁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严禁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

  3.严禁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5.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严禁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严禁在招生、考试、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14.严禁参与或者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活动,严禁为商业机构提供宣传、发放产品等行为

  20.举止文明、顾全大局、服从安排,严禁有损害学校形象、自己人格的言行。

  1.科学制定教学计划。根据课程标准,明确本学科的教学任务,明确各章节在教材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各章节之间的相互联系,拟定教学进度,制订个人教学计划,在开学前完成。

  2.认真进行集体备课。备课组每周一次集体备课,做到三有:有中心议题、有中心发言人、有记录,四统一:统一目的要求、学进度、统一主题、统一练习题.

  3.认真进行个人备课。坚持集体备课和个人备课相结合,坚决禁止不备课进课堂的现象。备课的内容全面:包括①、课题 ②、教学目标 ③、教学重点、难点 ④、教学时间(如遇非一课时教完的内容,要分课时备课)⑤、教学过程(包括教法、学法) ⑥、当堂检测 ⑦、作业设计 ⑧、板书设计

  5.积极提倡二次备课。结合本班学生的学情、自己的教学风格进行个性化的教学设计。二次备课内容用红笔标注。

  6.用好课件。符合实验中学问题驱动课堂模式;使用实验中学问题驱动课堂课件模板.

  7.积极进行教学反思。反思有明确的目的性,写成功之处;写不足之处;写教学机智;写学生创新;写再教设计。

  10. 杜绝抄袭现成备课或沿用过时备课现象; 杜绝用粘试卷直接代替教案的现象。

  11.严格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级部同意,不得随意调课,更不准随便缺课。确实需要调课的由级部统一进行调课并填写调课记录单,杜绝空堂或随意调课现象。

  12. 教师提前3分钟到达教室。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开教室,不得坐着讲课,不得拖堂,严禁课堂中吸烟、接打手机及酒后上课等现象。

  15..作业布置要适时适量,难易适中,杜绝机械重复、惩罚或变相惩罚性作业,要重视对学生预习、复习的指导和检查。数学、英语每周3次,物理、化学每周两次,语文作文周记间周一次,读书笔记每周一次,政史地生每周一次。

  16.作业批改:全批全改、规范、及时,有等级评价、批阅时间,评语准确到位,有激励性(尤其作文有眉批、旁批及总评);批改记录详实、项目齐全

  17.辅导要讲究效益,要做到热心、耐心并且有信心,避免疲劳战。放学后不能留学生集体辅导,个别辅导时间不宜过长。

  19.规范阅卷和考后质量分析。统一阅卷标准,客观公正评判试卷,做到“给一分有理,扣一分有据”;依据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分析详细准确,补救措施科学有效,并形成高质量的质量分析报告。

  20.严格建立听课学习制度,落实干部及教师听评课制度,听评课数量达标(每周不少于2节); 听评课记录项目齐全; 教学过程记录详实; 建议有明确的目的性、指导性。

  1.考前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遵守考场纪律,不作弊,考试不迟到,让学生明确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进入考场的过程中,注意纪律,绝对禁止携带手机,不要大声喧哗),不提前交卷,不许左顾右盼,养成良好的考试答题习惯,不得使用修正液、修正带,准备好相应的考试用品。

  2.带领学生做好考场布置工作,准备好足够的桌椅,按规定粘贴好考试座位号。

  4.考场卫生,包括讲台、前黑板、门板、墙壁、地板、窗台、前后走廊、课桌抽屉内,不留纸屑、纸团、脚印、灰尘,不留练习痕迹,前后黑板要擦干净。

  1.监考老师要认真负责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对同学做必要的思想教育,严肃认真地执行考试规则,维护考试秩序。

  2.监考老师发现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时,要提出警告,及时进行教育,并将学生违纪情况反馈给级部通报批评。

  3.监考老师进入考场不准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准携带任何与监考无关的物品。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活动(如评改试卷、发短信、玩游戏、听MP3、玩电脑),不得有影响考生正常答题的行为。遵守考试纪律,监考员要按时到位(如需请假需事先自行调换并告报教务处),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作题、念题,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4.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老师应提醒学生,考试结束钟声响后立即收卷,检查无误后送到考务室。

  4.阅卷结束后,由各阅卷组长组织试卷拆封、试卷分班、成绩登记,并及时将成绩交级部、教务处。

  分管校长、级部主任负责本年级考场的学生纪律、考试巡场工作,每场考试开始、中间及结束前巡场并记录迟到、缺勤、长时间离开考场教师,及时通知迟到、缺勤、长时间离开考场教师到位。考勤结果交教务处汇总后计入考勤。

  1.全体教师(含不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务处的安排担任监考、阅卷工作,除非自己及直系亲属有重大紧急的特殊情况,否则不得请假。请假者须经校长批准签字后把假条及时报送教务处,教务处以假条为准安排监场、阅卷任务。未被安排到的教师(含不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班,服从教务处的临时安排。无故拒不服从安排造成监考、阅卷空岗的,以违反学校工作纪律论处,全校通报批评,批评公告在公示栏公示并存档。

  2.总务处做好考务的后勤保障,政教处、保卫科等相关科室按职责协务工作。

  3.监场阅卷以裸分形式纳入教师个人年度考核,监场每场加0.1分,阅卷加0.5分。对于额外多承担监场阅卷任务的教师(例如既阅卷又统分或额外多监场)则累计加分。

  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树立良好的考风、学风、校风,制定东平实验中学考生守则及违规解决的方法。

  1、考生必须尊重监考教师:服从监考教师指挥,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考场安静。顶撞、挑衅监考老师的由级部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告知家长领回家反省。

  2、考生要严格执行考试时间: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准进入考场(遇到特殊情况家长已给班主任请假的除外)。发卷后,在规定位置准确填涂卷头、审题,待答题铃响后方可开始答题,不准提前答题。终止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按老师要求交卷,故意延迟交卷按作弊处理,该卷扣10分;拒不交卷、故意损毁试卷该卷判0分。

  3、携带物品规定:学生参加考试,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进场,其它诸如书包、书籍、笔记本、作业本、复习资料、报刊杂志等,必须按要求寄放在指定地点。考生不准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接收或搜索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即使未使用也以考试作弊论处,处分为该场考试计0分,全校通报批评;若使用被发现,该场考试成绩计0分,取消剩余场次考试资格,由班主任通知家长领回家,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该生所在班的班级量化分20分。

  4、用笔要求:为同中考保持一致,各学科一律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答卷,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禁用修正液和修正带,考试使用修正液和修正带的试卷为无效试卷,该卷判为0分。

  5、答卷要求:考生必须独立答卷,合理分配时间,认真答题,仔细检查,考出最佳水平。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夹带、偷看、抄袭、传条、换卷、撕卷、核对答案。

  6、违规处理办法:对违反考场纪律者,由监考教师给予口头警告,对仍无悔改或严重舞弊者,一律按作弊处理,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全校通报批评并扣该生所在班班级量化分20分。

  为了管好用好学校的资金,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促进学校发展,根据上级的有关财经政策和上级关于“校务公开”、“收支两条线”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根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地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的效果与利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情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

  第七条 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依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八条 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九条 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十条 中小学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一条 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依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中小学校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国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 收入预算,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中小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第十六条 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相关政策或者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中小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收入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二)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二十四条 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中小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中小学校可以结合实际,在上述支出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教育教学功能细化支出分类。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应当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加强经济核算,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二十九条 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 中小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三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第三十六条 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过基金规模。

  第三十八条 专用基金是指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学校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提取修购基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其他中小学校,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奖助学基金,即接受社会捐赠和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奖励、资助学生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四十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十一条 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十四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四十五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四十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中小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五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中小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中小学校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五十二条 对外投资是指中小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中小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小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五十三条 中小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十四条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是指中小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五十五条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

  第五十七条 负债是指中小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五十八条 中小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批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或者长期借款。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中小学校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以及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

  应缴款项包括中小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中小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分项核算,按时结清。

  第五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六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第六十一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六十二条 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三)合并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分立的中小学校,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中小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六十四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小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中小学校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五条 中小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六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中小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财务分析指标、绩效等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财务分析,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中小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编制与执行、资产使用、收入支出状况、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资产负债率等。

  第六十九条 中小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七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七十二条 中小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中小学校,以及独立核算的中小学校校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第七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七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第七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该依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

  1.爱党爱国爱人民。了解党史国情,珍视国家荣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

  2.好学多问肯钻研。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表见解,乐于科学探索,养成阅读习惯。

  3.勤劳笃行乐奉献。自己事自己做,主动分担家务,参与劳动实践,热心志愿服务。

  4.明礼守法讲美德。遵守国法校纪,自觉礼让排队,保持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物。

  5.孝亲尊师善待人。孝父母敬师长,爱集体助同学,虚心接受批评,学会合作共处。

  6.诚实守信有担当。保持言行一致,不说谎不作弊,借东西及时还,做到知错就改。

  7.自强自律健身心。坚持锻炼身体,乐观开朗向上,不吸烟不喝酒,文明绿色上网。

  8.珍爱生命保安全。红灯停绿灯行,防溺水不玩火,会自护懂求救,坚决远离毒品。

  9.勤俭节约护家园。不比吃喝穿戴,爱惜花草树木,节粮节水节电,低碳环保生活。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4.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8.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9.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0.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1.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

  14.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19.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

  20.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21.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8.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31.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33.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34.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

  35.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6.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37.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

  40.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1、上课前3分钟务必进入教室,除上体育课班级学生外,走廊、校园内不允许再有学生。

  2、上课前准备好三本(笔记本、练习本、错题本),双色笔(红笔、黑笔)。数、理、化、英四学科必备错题本。

  6、男生必须留平头,女生尽量不留刘海(刘海不得太长遮住脸)、不烫发、不染发,不留披肩发,鼓励女生扎马尾辫。不佩戴首饰,不涂脂抹粉、不染指甲、不留长指甲。

  7、在校期间必须全身校服,上衣必须拉拉链,不在校服上乱写乱画,保持校服干净整洁。

  8、校园及课间内不追逐打闹、不大声喧哗、不污言秽语、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纸口罩等垃圾,要主动捡拾垃圾。。

  9、要格外注意课间和上下楼安全,课间活动时远离栏杆和窗口、门口、楼梯口;上下楼时靠右侧行走,不拥挤、不推搡,防止踩踏。

  11、校园内使用普通话。学生交流必须用普通线、卫生工具按学校要求统一摆放整齐有序。

  14、爱护公共财物,不在桌面、墙壁上乱写乱画;安排专人负责教室内灯、窗、门、饮水机、一体机的开、关及保持清洁干净。

  15、上下学时一律在校外校内按既定标线列好队入校或离校,不追逐打闹、不勾肩搭背,不大声喧哗。放学后立即离开学校,不在校内校外长时间逗留。

  17、其他集会时,集会前入场要迅速、安静、有序;集会过程中要保持安静、不中途离场;集会后要保持会场干净整洁、有序退场。

  18、就餐时,餐前要提前站队,安静、有序地进入餐厅;就餐过程中要保持安静、不准嬉笑打闹,要节约饭菜、不剩饭剩菜;餐后要自觉整理餐具,按要求有序退场。

  2、坚持做到到校“三个一”。一进学校就进教室,一进入教室就入座,一入座就读书。

  6、做好课前准备。预备铃响后,及时进入教室,并准备好课本、三本(笔记本、练习本、错题本),双色笔(红笔、黑笔)。

  7、尊敬老师。上课铃响,齐声向老师大声问好,若上课迟到,喊报告征得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

  8、遵守课堂纪律。保持端正的读姿、写姿、坐姿、站姿,做到精神饱满,充满自信。

  11、用好课堂笔记和错题本。对学习中的重、难点和易错点及时做好记录、总结、反思。

  12、做好课堂总结。合理利用老师留下的时间,认真梳理课堂内容,总结规律方法

  14、课间适度休息,不远距离外出,不在走廊上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利用课间几分钟时间和同学商讨上节课不明白的地方,或者浏览下节课要学习的内容。

  15、及时进行课后复习和系统复习。课后复习的内容主要是当天所学的知识;系统复习是集中对一段时间较多的整体性的内容所进行的复习。

  16、认真完成作业。独立思考,认真检查,按时完成、上交。坚决杜绝抄袭现象。作业下发后,要针对自己的作业情况结合老师的批语,认真地进行思考和反省,及时订正错误。

  17、积极进行课外阅读。课余时间,走进图书室、阅览室,认真阅读并做好读书笔记,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19、试卷下发后,先分析正误原因,然后对试卷进行认真、独立地改正。认真听老师讲评,做好错题归档。

  20、认真上好体育课、阅读课和实验课。列队要快、齐、静。体育课要全力投入,积极锻炼,听从指挥,注意安全。阅读课要阅读高雅的作品,要提高效率,切忌乱翻乱看;要将阅读和摘抄、评析、写感想结合起来。实验课要认真听讲,仔细观察,积极思考,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大胆动手。

  1、上学放学不做危险活动,避免意外伤害。横过马路(街)或通过十字街道时,要走交通部门设置的专门穿越道,如斑马线和人行过街(公路)天桥并注意红绿灯信号标志.

  2、上学放学途中一律不得骑电动车,级视情况经家长同意可骑自行车,并一定遵守交通规则。

  3、不乘坐无牌无证黑出租,自觉超员超载。乘坐车辆不喧哗、不把肢体暴露车窗外。

  7、上下楼梯要集中,一律靠楼梯的右边行走,前后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不要并排,不要跑跳,不要追逐打闹,不要前推后拥;发现拥挤现象不要慌乱,要靠墙或扶楼梯扶手止步;不要将身体探过楼梯扶手,更不要从栏杆上往下滑。

  8、在走廊上行走时,要轻声慢步,不要大声喧哗,不要跑。不要用身体、四肢冲撞栏杆。

  10、严禁将棍棒、管制刀具、火源、手机等违禁物品带入校园,在使用小刀、圆规、铅笔、钢笔等学习用具时,要注意安全,以免误伤自己和他人。

  11、实验操作时,学生要听从老师的指导,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自行其是,若不慎将酸、碱腐蚀性液体沾在手上或其他地方,应尽快用清水冲洗干净。

  12、未经许可,学生不得进入实验仪器物品保管室和实验操作室,不得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13、学生参加各类体育活动前,要主动向老师报告自己的健康状况,并说明有何种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的疾病。

  14、参加篮球、足球等项目的训练时,要学会保护自己,也不要在争抢中蛮干而伤及他人。.

  18、勇于自我反省,反思。遇到和同学矛盾或者和老师误解时,要主动沟通交流,不做偏激举动。

  20、遇有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按照平时演练撤离危险区域。做到冷静,不拥挤推搡。

  1、上学时要按要求穿校服,拉链拉到与校徽等高,校服要干净整洁,不在校服上乱涂乱画。

  3、保持友好、真挚、积极的情绪状态,表情自然,不故意挤眉弄眼、吐舌、做怪相。

  4、不佩戴项链、耳环(针)、戒指、手链、手镯等饰物;不涂脂抹粉,不画眉、纹眉和纹身;不留长指甲,不染指(趾)甲。

  7、交往、称谓等要使用标准普通话;语言文明,不讲脏话、粗话,不叫侮辱性绰号;不打架;不吸烟,不喝酒;不看黄色影视、书刊。

  8、文明用厕,爱护卫生设施,保护卫生环境,不乱扔果皮纸屑,遇到垃圾杂物要主动拾起放进垃圾桶;不在校园胡写乱画。

  9、预备铃响,要迅速进入教室,做好课前准备,端坐在座位上,安静等待老师。

  10、老师宣布上课后,要在班长“起立”的号令下迅速起立站好,老师喊“同学们好”,学生要统一喊“老师好”,并鞠躬行礼,待老师示意坐下后方可坐下。下课铃响,老师宣布下课后,要在班长“起立”的号令下迅速起立站好,老师喊“同学们再见”,学生要统一喊“老师再见”,并鞠躬行礼,待老师示意解散后方可坐下休息。离开教室时,要让老师先行。

  11、每天按时到校,不迟到、早退,如果迟到,应该轻敲教室门,老师喊“进来”后,才能进入教室并立正站好,经老师允许后方可回到座位。

  12、上课时,身体要坐直,读书写字姿势要正确;各种物品要轻拿轻放;要专心听讲,独立思考,认线、要积极思考老师和同学提出的问题,举手发言。发言时,姿态端庄大方,声音洪亮清晰。在别人发言时,要认真倾听,不随便打断别人的讲话,不做无关的动作,不发出各种声响,更不能取笑他人,要通过真诚的眼神和表情给发言者以鼓励。

  14、上课时,如遇到同学身体不适等突发事情,不要围观或表现出厌恶情绪,要关心同学,听从老师安排,协助老师妥善处理。

  15、集合列队要迅速、安静、整齐,并提前进入会场,在指定位置坐(站)好,静候活动开始。

  16、出旗、升旗时全体师生脱帽肃立,面向国旗立正,行注目礼;少先队员佩戴红领巾、行队礼;唱国歌时要声音洪亮;凝神静听国旗下讲话,不得嬉笑、议论。

  17、听报告、看演出时,要做到神情专注,姿态端正,保持安静,并适时适度鼓掌。

  18、在集会过程中不喝倒彩,不吹口哨,不擅自走动或离场;不在会场吃零食,不乱扔果皮纸屑,保持会场清洁卫生。

  19、上台发言或领奖,要提前做好准备,稳步迅速上台。发言前,要向主席台和场内听众鞠躬行礼,发言结束要主动致谢;领奖时,双手承接,并鞠躬致意。

  为规范学生的日常学习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建设和美校园,根据《中学生守则》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个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时须提供充足的事实依据;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或外出参加比赛、竞赛等活动,由主管领导证实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1.在校请假,手续应由学生本人办理,班主任要审清原因,从严掌握,并在学生离校前与家长电话核实,对于特殊学生要通知家长来接。在家请假,由学生家长前来落实请假手续或者由家长亲自打电话讲明事由,班主任要核实清楚并做好班务记载。需要延长请假时间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2.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集体活动时,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好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多长时间的假,何时返校上课以及离校时间),交班主任签署意见,办理请假手续。

  3、请假条一式4联,一联级部保存,一联班主任保存,一联的门口门卫留存,一联学生返校带回作为返校销假证明,请假条级部盖章有效,否则视为无效假条。

  4、学生请假后需要离校的要严格执行离校程序。门卫要严格审查学生请假条,必要时与班主任核实,符合要求后放行,留下请假条备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放行,否则以违反工作纪律论处。学生请假期满回校,要到门卫处和班主任处销假。遇到特殊情况,如学生生病或者其他异常,需要有老师陪同,且家长已到学校大门口等候的,门卫方可放行。

  2.学生如果以欺骗手段请假,一经查实,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所有学生要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上课、课间活动、集会等各种活动都必须实行考勤。

  班主任要在学生到校前10分钟到岗,清点学生人数。如有缺勤学生,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查清缺勤学生去向。如有请假学生,及时向其他任课教师通报请假学生情况,并安排值日班干部记录考勤情况。

  每节课上课教师课前三分钟考勤,与值日班干部核对考勤记录。如有出勤情况变化,及时通知班主任。

  组织活动的教师要提前掌握应到学生名单,提前10分钟到岗,清点学生人数,发现未到学生要及时通知班主任并安排班干部做好考勤记录。

  离校路队护导教师要在学生离校时清点好学生人数。学生全部离校后方可离开。如有未及时返家的学生,要及时向家长了解情况并通报给班主任。

  2、无故缺勤一学期达5次的,取消学生本人评优资格;达10次,按严重违纪予以处理。

  4、对于未按规定执行考勤的班主任和老师,要按学校师德规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也为提高我校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使我校的德育水平再上新台阶,在《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为规范》的基础上,特制定切合我校实际的中学生违纪解决的方法。对于学生违纪行为暂时界定为“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

  2、不认真听课、不认真完成作业、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长期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的;考试作弊影响考场秩序的。

  3、不遵守课堂常规,影响课堂纪律,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致使教师无法实施教学和辅导,影响极坏的。上课期间,无故不进教室,在外闲逛的。

  7、故意损坏公物的;在楼道、教室墙壁内外、黑板、课桌凳(椅)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的。

  12、就餐不按时站队乱串的,就餐完毕整个餐桌不按规定摆放餐具的,并且浪费现象严重的。

  2、不接受批评教育、顶撞、辱骂老师的、在墙壁、作业、试卷或是网络上侮辱、攻击老师的。

  3、上课期间,在校园内闲逛不入班的;无故旷课3节以上的(包括早晚自习、早操、集体活动等)。

  9、蓄意从教学楼上往楼下抛洒纸屑、杂物,蓄意往厕所内倾倒垃圾导致厕所堵塞不能正常使用的,

  10、在校外与不良人员勾结,向校内学生要钱要物、打架结伙滋事,影响极坏的。

  (1)批评教育(2)警告,通知家长(3)严重警告,全校通报批评,回家反省一周(4)记过,全校通报批评,档案定为D级,回家反省两周以上(5)留校察看,全校通报批评,档案定为D级,回家反省一月以上(6)多次严重违纪,经过多次教育不改的,劝其(转学)改换学习学校。

  (1)对于一般违纪者,经级部或学校发现并处理的,当月内每人次扣所在班级量化分5分;由班主任对其在班内进行批评教育,态度顽劣者对其警告并与家长沟通,并让其在班内检讨;同时对学生违纪行为记录到“学生成长档案”。

  (2)对于严重违纪者,经级部或学校发现并处理的,当月内每人次扣所在班级量化分15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第3至第6条解决的方法;同时对学生违纪行为记录到“学生成长档案”。各级部、处室出具相关记录材料,报送政教处备案。

  以上汶上县第三实验中学学生违纪解决的方法,即日起在我校参照执行,请学校各个处室、各个年级、各个班级严格执行以上各项规定,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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