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高等教育“四为”方针,紧扣“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工作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以及学校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遵循不一样的层次、不一样研究生教育规律,坚持分类培养、优化课程教学体系,深化落实科教融合、产教融合、教研相长的育人机制,构建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培养体系,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相关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上的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方面技术或管理工作、拥有非常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1.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2.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3.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非全日制教育硕士考生原则上是在职中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各级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各专业拟招生计划、复试参考书目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专业等详见鲁东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目前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招生人数均为拟招生人数,本年度实际招生计划以上级计划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及考生初试上线情况再做适当调整。接收推免生的学院各专业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推免生人数为准。
(一)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情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一定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同等学力考生(指高职高专毕业2年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报考,除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通过自学考试或函授或进修过报考专业至少5门本科课程且成绩合格。2.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至少1篇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参加复试时须提交成绩单或论文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除外)复试时须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以下规定执行。1.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2.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四)报考教育管理(代码045101)、旅游管理(代码125400)、公共管理(代码125200)的考生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学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凡专业代码前带“★”的专业均为按一级学科招收培养研究生的硕士点。因一级学科下不同研究方向复试的科目可能不一样,故请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正确选择拟报考的招生方向及其所属学院。
(一)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网上报名阶段(1)网上报名时间为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日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按要求提交有关报名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3)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线)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解决的方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5)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务必准确无误。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年月、毕业学校(须与毕业证书一致)、毕业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一致)、往届生毕业证书编号(须与毕业证书一致)、应届本科毕业生注册学号必须填写准确。(6)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须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多数系本人信息填写有误所致,请先认真仔细检查并更正报考信息后,再次提交进行校验,原则上于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我校将在报名结束后以及复试报到时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真实性进一步核查,核查通过者方可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考生须于我校规定时间(具体要求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前向研招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8)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2.网上确认阶段(1)网上确认时间由考生所选报考点的省级教育招生依照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省级招生和报考点的公告。(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努力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3)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二)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四)加分政策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一)教育部统一确定初试、复试时间。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英语(一)、日语、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历史学专业基础、教育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等为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其余为招生单位自主命题科目。
(三)学校所有自主命题科目不使用计算器。(四)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另行通知。
1.组织领导(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主要职责是协调各部门统筹做好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审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领导小组全程指导监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有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校研究生的人员须自觉回避。(2)各招生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或书记)担任,负责组织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拟录取工作。有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单位研究生的人员须自觉回避。(3)各招生学院按学科或专业(领域)分别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求,制定本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具体复试办法、组织面试工作、上报复试结果等。(4)各招生学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招生学院党委负责,各研究院依托学院党委,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2.工作要求(1)学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2)各招生学院选派经验比较丰富、公道正派、业务水平高的正式在职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所有工作人员开展招生政策、工作纪律、安全保密、业务知识和操作的过程等方面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提升工作人员科学规范识才选才的能力。(3)各招生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各专业复试办法等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核。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及考生的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相关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及职业发展的潜在能力。(4)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各专业复试小组当场为每个考生评定成绩,写出评语,提出建议录取或不予录取的意见,复试过程须有记录,各招生学院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包括笔试、面试和加试),音像材料在复试结束后密封由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后报送研究生院,存放保密室保存备查至入学后半年。(5)复试结果核查无误后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数据一并报研究生院审核,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3.成绩要求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础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我校分数线执行一区A类考生的复试分数要求,上线数较多的专业领域在国家线基础上适当上调复试分数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在考生原报考专业一区A类考生分数线分、单科不限执行。复试考生名单从上线考生中按总分由高到低确定。
4.复试比例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参加复试的考生数原则上不低于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5.资格审核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本年度招生章程的有关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复试开始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向参加复试的学院提交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等材料以备审查。各招生学院要安排专人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成绩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等报名材料及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应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大学阶段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所在学校出具的《鲁东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已有科研成果等。往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须携带专科毕业证及我校招生章程要求的相关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大学阶段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所在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者可由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鲁东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已有科研成果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和入伍前有关学历(学籍)等材料。复试面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确定考生身份。
6.复试形式正常的情况下一志愿考生采用现场复试,调剂志愿考生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7.复试内容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含英语听说测试)、加试(仅限同等学力考生),其中旅游管理、公共管理专业考生还需进行思想政治理论笔试。复试及调剂工作须待教育部公布国家分数线后才可以进行,详细的细节内容、要求和安排届时请查看我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二)体检考生体检由研究生院和校医院组织实施,录取前不再统一组织体检。入学后将对考生逐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三)录取各招生学院按照本学院复试录取方案及实施细则,本着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全面衡量的原则,经复试小组集体研究,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确定所有复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及排名。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复试结果,由研究生院审核后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将另行通知。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硕士研究生,其人事档案需按时转递至我校相关学院。录取为全日制定向或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需提交《定向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复试或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学术学位研究生只招收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学位研究生可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个别专业学位领域例外),所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学制均为3年。考生务必依据自己情况,正确选择比较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
(一)学费: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学费为20000元/年;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学费为10000元/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学费为11000元/年,如上级规定的学费标准有调整,将按照新标准执行。(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由国家下达评选名额。(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可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为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为每生每年3000元,奖励比例分别不超过符合评审条件硕士研究生人数的10%、20%、40%。(四)研究生助学金: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在人事档案转递到我校且无违规违纪的情况下,可享受研究生助学金资助,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学校坐落于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有主校区和东校区。其中,教育学院、商学院和法学院在东校区,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在主校区,具体培养地点以实际教学安排为准。研究生宿舍为4-6人间,一般有独立卫生间,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每年900-1300元不等,非全日制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考核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相应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一)考生应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解决的方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照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二)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是依据。(三)我校从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考研辅导及调剂辅导,严禁学校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学校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来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将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责任。
(一)为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打造“融合培养、协同育人”新模式,推进科教融合、产教融合,我校与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等科研院所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联培生”)。“联培生”学籍属于我校,与在校研究生享受同等待遇。“联培生”由所(院)方和校方导师共同指导,课程学习阶段在学校进行,科研实践和论文研究阶段在所(院)方进行,并享受所方提供的科研津贴。“联培生”招生计划单列,并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标注。(二)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阳光招生”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招生学院主要负责、命题小组组长是相关自命题科目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试题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各招生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招生工作主体责任,统筹做好复试工作。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落实到位。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严格落实各项要求,保障人员和场所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严格规范管理,落实考试招生回避、信息公开等要求。(四)该章程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与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不一致之处,均以教育部文件要求为准。